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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解除一般幾天時間?

欄目: 訴訟管轄 / 發佈於: / 人氣:3.06W

一、財產保全解除一般幾天時間?

財產保全解除一般幾天時間?

快的話48小時內解除,時間長的一個月的也有。關於申請保全解除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證據之後,法院會視情況解除!只是在合理的時間內並沒有確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什麼?

在實踐中,無論是訴前還是訴中的財產保全,法官都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因此,申請人要求財產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財產的申請書、證據、相關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實物擔保。對於財產情況不明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調查申請書,採用實物進行擔保的,提供的實物可以是動產或者不動產、擔保人相應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需要提交擔保(保證金或者是擔保人);同時還需要提交財產保全的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自己財產的依據(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