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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財產保全多久可以解封

欄目: 婚姻家庭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8.41K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的財產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解封的時間也不一樣,而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隨時解除保全措施。

一般財產保全多久可以解封

財產保全因一定條件和原因的出現而發生,也會因一定條件和原因的出現而解除。

實踐中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之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1)、①據以保全的條件和原因不復存在或者情況發生變化,如被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或申請人放棄請求權。

②在訴前財產保全中,申請人在法定起訴期間內不起訴。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15日內,申請人應當儘快起訴。15日屆滿,申請人還不起訴的,表明利害關係人不想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分歧,從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此時,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③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包括保證人擔保、實物擔保、現金擔保或有價證券擔保後,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審視原財產保全裁定繼續保持的必要性。

如果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那麼被申請人敗訴,不能履行義務時,擔保人就要對被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證人擔保的,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金額的保證書,並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擔保不能兑現。

另外,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證人為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提供保證的,在案件審理終結後如果被保證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的財產。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解除凍結非法定條件的界定

如果説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起訴以及案件移送執行是解除凍結的法定條件,那麼,需要解除凍結的非法定條件並不是除法定條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①在財產保全期限內申請解除凍結。這是解除凍結的題中之義,財產保全期限屆滿,凍結自動解除,申請無從提起。

②案件審理完畢,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有如下幾種具體表現:在權屬糾紛中,所凍結財產的權屬已經明確;在侵權糾紛中,受害人獲賠的數額已經確定;在合同糾紛中,訴爭標的額已經確定等。正是因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所以才有可能對所凍結的財產進行分割。

③、當事人未提供擔保,也未申請執行。如果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申請執行,那就有解除凍結的法定條件了。

3)、在案件審理完畢後、財產保全期限內,法院能否可以依職權解除凍結?

法院不能依職權解除凍結,而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審查是否解除凍結。理由如下:

①法院依職權解除凍結會侵犯到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甚至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是法律賦予的一項訴訟權利,只要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就應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該由當事人自己處分,法院無權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經審理完畢,所凍結的財產權屬已經明確,但並不能排除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的可能,如果法院依職權解除凍結後被申請人轉移財產,那麼凍結的目的將落空,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損害。

②作出凍結的裁定依然有效,法院沒有必要依職權解除凍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麼法院沒有必要自己否認裁定的效力。

③法院沒有依職權解除凍結不會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對申請人來説,如果被申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書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對被申請人來説,可以在自動履行後申請法院解除凍結。

4)、在案件審理完畢後、財產保全期限內,哪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凍結申請?

解除凍結,影響着申請人訴訟目的的最終實現,也關係着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但並不僅僅限於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在法律實踐中,有些權利人並不是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但他對所凍結的財產享有權益,比如在繼承糾紛中,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可能沒有涵蓋所有的繼承人。因此,與所凍結財產有着利害關係的權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准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根據不同的財產保全,解除的期限也是有所不一樣的。比如説在進行財產保全申請通過以後,但是在30天以內並沒有依法去提起訴訟或者是申請仲裁的,那麼法院就會對財產保全進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