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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押金是違約金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23W
合同中的押金是違約金嗎?

一、合同中的押金是違約金嗎?

押金並不是違約金。押金是有擔保性質的保證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不超過造成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在該範圍的違約金是合理的違約金,而違約金超過該範圍的,當事人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地予以增減。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税?

違約金如果被計入銷售額的,要繳納增值税,否則一般不需繳納增值税。而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税的納税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税。

押金並不是違約金,押金和違約金之間是互不相同的,押金也不同當做違約金扣除。如果是有一方違反合同的話,就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如果是沒有約定的話就賠償實際損失。違約金若計入銷售額的話就需要繳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