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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42K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後也有可能會被判刑,被取保候審不代表不構成犯罪,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取保候審是人身強制性最弱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對被取保人的人身強制性既不同於拘傳的強制到案,接受訊問,也不同於監視居住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於拘留、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剝奪,它對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較為充分、人身強制性最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是法定期限最長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十二個月,同其它強制措施相比較,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的。

(三)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公、檢、法三家均可使用。

取保候審不同於拘留和逮捕的強制措施,公、檢、法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根據具體情況,經過本單位領導批准,都可以使用該項強制措施。

三、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説明涉嫌犯罪,如果經過調查之後確認當事人不構成刑事犯罪,就應該立即釋放,不會再對當事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在刑事案件中沒有任何特別的作用,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對於已經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