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後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678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