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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網購訂單被取消的能不能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

欄目: 消費權益 / 發佈於: / 人氣:3.24W

如果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各個網購平台的店主在網站發佈的商品出售等信息符合要約條件,消費者選擇需要購買的商品、下好訂單或支付價款,合同就成立。在疫情期間,網購消費者被取消的訂單一般與防控疫情有關的商品,例如口罩、酒精等。

疫情期間網購訂單被取消的能不能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均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此情形下,經營者因物資需要先行供應疫區、因停工不能及時生產有等原因,屬於不可抗力,不應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