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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頭被砸誰來承擔責任

欄目: 高空墜物 / 發佈於: / 人氣:5.23K
高空墜物頭被砸誰來承擔責任
律師解析:高空墜物頭被砸由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也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