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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傷人物業公司擔責嗎

欄目: 動物傷人 / 發佈於: / 人氣:1.56W

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業公司為管理者,負有對小區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障義務。
流浪狗進入小區後,如果被害人在小區內正常行走時被咬傷,其本身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
由於小區物業疏於管理,對進入小區的流浪狗未及時發現和進行處置,導致行人被咬傷物業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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