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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41W

一、税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税收案件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税務行政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繳納的為進行行政訴訟所必需的費用,主要指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預交,由敗訴方承擔。法院判決部分維持和部分撤銷税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訴訟費用由原告、被告雙方按責任大小分擔;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改變其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用被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原告或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預交訴訟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税務行政應訴是指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不服税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税務機關依法參加訴訟的活動。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税務行政應訴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確貫徹實施,保證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規範税務行政應訴工作。工作環節有應訴準備、出庭應訴、上訴和申訴、履行判決或裁定以及統計上報與資料歸檔等。

二、税務訴訟期限是多久?

1、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須依法先按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税務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方可於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税人或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不作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納税人或其他税務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税收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誤工費,伙食費。納税人利用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的,必須先按照税務機關的決定繳納税款,然後向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行政複議的裁決也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複議裁決之後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