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書證,根據
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採信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者傷害鑑定結論的判決或已經發生法律
效力;
當事人認為道路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或者傷害鑑定結論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是否需要重新鑑定或者認定,應當由進行再審的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