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扣的是實際駕駛人,也就是借車人的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的制度針對的是實際的違章駕駛人而不是
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
駕駛證,對其進行重新考試;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
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