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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誠信申報承諾書應該怎麼寫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1.97W

一、社保誠信申報承諾書應該怎麼寫?

社保誠信申報承諾書應該怎麼寫

1、標題:或以文種“承諾函”為題;或由事由 文種組成。

2、啟語:説明簽署承諾函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願。

3、正文: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

4、結語:是一些表態性語句。

5、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二、社保費用徵繳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交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義務,在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時候,社保機構工作人員絕對不可能要求單位出具承諾書,根據公司辦理的具體業務,如果需要寫承諾書,承諾書的寫法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但大體結構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