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外出受傷構成工傷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中所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其情形有以下三個事實要件:
1、有傷害結果的發生;
2、時間系因工外出期間;
3、原因系工作。
我們知道,由於工作外出期間的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應考慮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場所的流動性、不確定性,工作狀態的不確定和延伸要相對寬泛。也就是説,與工作有間接聯繫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續,應認定為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二、認定工傷應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與用人單位存在(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容或者休息時間,員工因為工作原因而需要外出的話,此時若員工人身遭受了損害的,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的條件,那麼都是可以被認定構成工傷的。之後鑑定出具體的傷殘等級之後,就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