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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審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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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審核指引

借款合同審核指引

{子問題開始}借款合同審核指引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審核要點主要包括:

{子問題開始}一、借款幣種與金額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幣種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所借貨幣的種類,借款金額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所借取的貨幣數額。借款幣種與金額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是雙方享有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依據,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對借款幣種及其數額做出明確約定。對於借款幣種應當載明是人民幣還是外幣,並應當載明具體的貨幣的名稱,借款數額應當註明其貨幣單位。

{子問題開始}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直接目的,決定着借款人對借款的使用方向與使用範圍。借款人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與其能否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由直接關係。我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貸款人可以按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未按約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可見,按約使用借款既是借款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判斷借款人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因此,當事人應當將貸款用途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

{子問題開始}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對借款的使用期限。我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有償借款合同中,貸款期限與利息成正比,借款期限越長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越高。當事人如果對借款期限約定不明或者具有歧義,不僅影響到合同的履行,而且借款當事人的借款目的也有可能不能實現。故在審查借款合同中,應當注意審查相應條款。

{子問題開始}四、借款利息與利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接待雙方約定的利息未超過年利率24%,則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借款人可以請求返還;年利率為24%--36%之間的,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24%部分借款人不可請求返還,未支付部分法律再在保護。

故在審查借貸合同的利息條款時,應當注意借貸雙方是否明確約定利息,約定利息的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明確告知客户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後果。

{子問題開始}五、還款方式

還款包括一次性還款和分期還款,對於商品房按揭還款方式主要有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方式與當事人的合同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在借款合同中應當明確採取何種方式還款。對於採取分期還款和按揭還款的,還應在合同中明確每次的還款日期、還款金額或者還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子問題開始}六、借款擔保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根據借款合同的性質,借款合同可選擇採用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形式之一,在合同中訂立擔保條款或者另行簽訂擔保合同。審查借款擔保條款時,應當注意擔保條款能否成立、擔保期限以及擔保的實現方式。

{子問題開始}七、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五至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