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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事業單位婚假規定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8W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主要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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