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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後多久必須把工資結算完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44K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後多久必須把工資結算完
律師解析:員工離職後單位必須在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就把工資結算完,且應當用貨幣形式一次性結清。但如果雙方對支付時間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約定的,則也可以按其約定來進行結算。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