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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工資要下月發嗎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9W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離職工資要下月發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