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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温補貼標準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W
2018高温補貼標準
律師解析:高温津貼標準包括: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