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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再就業後單位是否還需要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9.26K
退休職工再就業後單位是否還需要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屬於強制性規定。但是,商業養老保險並非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可以由參保人自願選擇參加。
因此,為保證勞動者退休後能夠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後,仍然要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併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在辦理商業養老保險退保後,應為職工補辦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在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可以從商業養老保險退費中支出。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