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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經濟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3.16W

一、勞動經濟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經濟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經濟補償訴訟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全日制用工,員工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一般來説企業無權強制進行解僱員工,如果員工有繼續工作的意向,則必須讓員工繼續工作。若員工無繼續工作的意向,則需要根據相關法律制定的解聘金額發放的標準提供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