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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經人社局備案是不是就有編制?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73W

勞動合同經人社局備案是不是就有編制?

一、勞動合同經人社局備案是不是就有編制?

不一定,勞動合同並不是必須要到人社局進行備案,勞動合同的備案和員工是不是編制也沒有任何的聯繫。根據個別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單位負責辦理。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備案不是勞動合同的必經程序。

目前,需要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的地方已很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籤勞動合同和編制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事業編都是籤合同的,但是這是聘用合同,其決定的不是勞動關係,而是人事關係,所以其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合同工籤的是勞動合同,與單位確定的是勞動關係,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事業編是國家統一撥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員的3倍左右,合同工通常是用人單位內部經費解決,通常待遇要低很多,這就是相當於以前所説的臨時工。

三、在我國事業編制寫勞動合同嗎?

1、事業單位籤的是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聘用制,即事業單位與職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其基本特徵是科學設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

3、實踐中事業單位人員的構成是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實行聘用制的人員;一般勞動者。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一般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部分適用。

4、《勞動合同法》"附則"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將實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員”"交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來"來決定,部分適用於事業單位,擴大了調整範圍。

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備案的這件事情和是否為編制內的員工之間沒有任何的關係。況且。除了在國家事業單位或者行政單位上班的員工會考慮編制的問題之外,如果我們是在私營單位上班的,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的員工了,不存在着編制的這一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