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省勞動合同規定有什麼?
勞動合同書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主體資格問題;
年齡問題:一個是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某些行業必須年滿18週歲。
就業資格問題:對於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業資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業證,外國人港澳台人員的就業證等。用工資格問題:準備招用人員與其他企業是否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力資格問題:是否是學生、童工等非勞動力或者退休下崗人員。
(二)勞動合同內容:內容合法皆有效。
(三)法律特別規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勞動保護規定、醫療期規定等。
(四)公平性;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企業佔有主動權,對於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業完成,這樣,在涉及到職工的義務責任方面,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內容方面應儘量體現公平,這樣既可以以起到保護企業利益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避免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以顯失公平抗辯而導致的該條款無效,同時也能夠以理服人,達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在廣東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是否存在問題,單位必須有資質,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還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