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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怎麼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8.39K

員工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由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想跳槽且企業想除名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應怎麼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