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用訂書機裝訂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用訂書機裝訂是合法的。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於合同如何裝訂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持一份,合同怎麼裝訂不影響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後,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當中所約定的條款,這是關係到勞動者本身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須要重視,一般情況下包括有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的權利約定的。並且勞動合同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