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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重大違紀的情形有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8W

一、勞動合同法重大違紀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重大違紀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範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所以如何界定“重大違紀”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作為解除的依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首先,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

第二、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

第三、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

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後果。

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為:

1、用人單位違反該法的可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

2、勞動者違反該法的,有可能被辭退或者被要求承擔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員工存在重大違紀的情形,是依據公司內部的章程來決定的。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經濟賠償金。勞動者違反該法的規定,是可以被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的,有時還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