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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23W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其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實施後,當合同履行中遇到情勢變更的,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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