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籤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6K

一、籤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籤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訂合同後提前離職是可以的,單方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勞動者要提出辭職,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內,則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便可合法辭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1、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2、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3、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者違反約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沒有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