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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需簽訂勞動合同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6W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需簽訂勞動合同嗎

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