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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務必簽訂勞動合同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55W

勞資雙方務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也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合同,否則依法應當不予用工;對急需的崗位,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充分協商,並將協商過程中的相關證據予以保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資雙方務必簽訂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