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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是法律規定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3.12W

離職的確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要用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是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出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是法律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