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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怎麼報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6.98K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納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税,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
納税人取得應税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税款的,納税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税款;税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税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税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税。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税。
納税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户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户籍前辦理税款清算。
《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條
《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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