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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單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3.25W

退工單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個人辭職後入職的新單位要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辭呈和離職證明又能否證明已經解除勞動關係,這關係到個人能夠順利入職,瞭解任職的相關情況至關重要,下面就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介紹退工單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一、區別

1、退工單和離職證明是不一樣的,退工單應該去職業中心辦理退工手續,離職證明只是公司開具給員工個人的。

退工單是證明失業身份的重要資料,一般是一式四聯的退工證明,其中,第一聯由受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介機構留存;第二聯為退檔憑證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第三聯交被退工的勞動者本人;第四聯由用人單位留存。退工單上記載了辭職的時間,這和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是一致的。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退工單與《勞動手冊》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及時退工,關係到勞動者能否及時領到失業金,能否順利地進入新的單位工作。《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退工單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瞭解關於離職入職的相關手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個人的職業生涯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退工單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對本身也越來越重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Tags:勞動 退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