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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領取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領取嗎?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領取嗎?

所謂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並不是用人單位所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均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僅在用人單位以第四十條規定三種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時才適用,即以下三種情況下才適用(除非地方性法規有另行規定):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種情形解除合同或已經提前30日書面通知的,一般不需要要不支付“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

(一)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二)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三、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比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適用的基數就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該按照北京市市平工資的三倍進行封頂計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封頂的限制。

當用人單位沒有履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義務時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方可,但如若是勞動者本人辭職卻沒有在三十天內通知用人單位,其處理方式則不盡相同,若沒有造成單位損失即可免去賠償,這一規定極大程度上體現了我國勞動法對廣大勞動者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