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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介紹人怎麼處理?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3.96K

童工的介紹人怎麼處理?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就屬於童工。我國禁止企業招聘、使用童工,對於使用童工的企業,會處以行政處罰,並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一般情況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紹給企業的,那麼童工的介紹人怎麼處理?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一、童工的介紹人怎麼處理?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二、企業使用童工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童工如何認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講到這裏,本文告訴了大家童工的介紹人怎麼處理,按照法律規定,為企業介紹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會按照每介紹一名罰款五千的標準給予罰款,並且吊銷職業介紹證。而企業使用童工的話,勞動保障部門也會處以行政處罰,並限期改正。企業在規定期限不改正的,會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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