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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離職賠償標準是什麼?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7.48K

一、公司要求離職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要求離職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要求離職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來確定。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是什麼?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按照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如果説公司方面存在着過錯,通過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相關的方式,強迫勞動者離職的狀況之下,對於勞動者來説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這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