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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出一年還能認定嗎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9.03K
工傷超出一年還能認定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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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超出一年會怎樣



    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1年的時效,是從工傷發生之日起計算的。超過一年的,就算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也不會受理。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為、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如遇特殊情況,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規定時限內提交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