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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時間寫什麼時候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7.36K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寫什麼時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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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員在受傷之後,由於沒有工資來源,為了維持此部分職員的日常生活水平,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員在受傷就醫期間的伙食費可以按照工傷待遇伙食補貼標準的規定,在受傷之後的一定期限內請求單位支付,提出請求時需要提供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