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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已超過時效該怎麼辦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8.79K
工傷認定已超過時效該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已超過時效該怎麼辦

司法實踐中針對超過法定申請期限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喪失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處理意見:

一是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直接駁回起訴;

二是直接認定工傷,由用人單位以工傷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參照僱員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由用人單位以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沒有達到傷殘等級標準,還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勞動能力鑑定後,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標準,是不能享受與傷殘等級掛鈎的相關待遇的,但仍然能夠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過想要享受工傷醫療的待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才行。

除此之外還能享受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費用等工傷醫療待遇。

例如職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另外,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裏的原工資,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其實並未做出詳細的定義,參照各地區頒發的政策規定,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另一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認定已超過時效該怎麼辦?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要注意,對於申請認定工傷的時間,相關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單位是要在工傷之後的30日內提出認定申請,而受傷職工及其家屬則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申請即可。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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