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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待遇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4.45K

一、工傷申報待遇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申報待遇程序是怎樣的?

工傷申報待遇程序具體如下: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

1、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事故傷害發生後,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職員若是想要享受工傷待遇,首先需要被認定為工傷。經專業機構認定,確定職員的傷情屬於工傷之後,若是職員懷疑自己在傷情穩定之後生活依舊會受到影響,那麼可以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當然,不管鑑定後是否被認定為殘疾人,都可以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