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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身份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5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第十一條,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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