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父母都到場。根據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