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如果已經網籤,並且已經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建議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簽訂合同重新備案。
這裏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