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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探視小孩如何舉證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可以通過找見證人、阻礙探望的錄音錄像等證據予以證明。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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