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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兩個月離婚孩子判給誰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8W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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