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回禮看各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但女方一般會準備陪嫁的東西。彩禮和回禮只是一種古代流傳至今的一種風俗習慣,沒有準確的數額標準,只要能夠表達對方的心意即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