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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產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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