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的該車,則屬於父母的財產,不屬於離婚分割的財產。如果離婚夫妻有夫妻共同出資的證據,不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的車,則該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平分。《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