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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如何處理?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38W

一、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如何處理?

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施工合同正式簽訂後,必須嚴格履行,凡發生變更或解除時,須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生效後10天內,承發包雙方應將施工合同變更或解除備案登記表,按其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或區、縣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備案。”根據以上規定,施工合同解除後,必須重新辦理招標投標手續,並由通過招標程序所選定的新施工方繼續施工。而在申請重新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前,必須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仲裁委裁決書等辦理解除施工合同備案手續。

二、建築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建築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預付款,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現實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應用,還可以用實物、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

根據付款方式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這類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項目。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後7天內,經雙方確認後,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餘下10%款項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後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建築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期付款,一種是按預約付款。分期付款是按照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支付一定的款項。預約付款是簽訂合同時需要預先支付一定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