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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還能對撫養權變更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25W

調解離婚還能對撫養權變更嗎

在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離婚的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或者是通過法院進行離婚,但是幾乎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以後,如果有孩子的話,那麼最放心不下的其實就是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不管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哪一方,想必另一方對孩子都是十分牽掛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的是,調解離婚還能對撫養權變更嗎?

一、調解離婚還能對撫養權變更嗎?

離婚後,撫養關係仍然可以變更,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隨着時間的推移,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及子女自身的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出於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法律允許離婚夫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兩種方式:

(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雙方達不成協議或者只有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應予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要爭取子女撫養權應如何做對自己才有利?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並不是説一開始判給了誰就是長期不可以進行改變的。如果在這一過程當中發生了一些特殊情況的話,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