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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由母親撫養房子怎麼處理?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42W

一、離婚孩子由母親撫養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孩子由母親撫養房子怎麼處理?

首先要確定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即房產是否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購買的。其次要看出資來源是否來源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全部轉化,或者是否存在一方父母的贈與。複次,要看房屋的登記信息。房屋登記在哪方名下,這一點需要結合出資來判斷。最後,要看房子的性質,是否涉及軍產房、兩限房、政策性房屋等問題。如果房子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屋又能正常上市交易,夫妻間對爭議房屋又沒有有效協議的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要平均分割的。當然,具體的處理方式,還需要視房屋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二、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情況下,離婚時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孩子由誰來進行撫養與房子的處理是沒有多大的關係,只要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就應該要進行平分,但具體的還要認定是屬於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婚姻法的條款來進行,從而不會引起各種糾紛。